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》共5章30條,約4200字。其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一是“廉潔從業行為規范”,分別從維護國家和出資人利益、維護國有企業利益、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和企業利益行為的發生、規范職務消費行為、加強作風建設等五個方面,規范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廉潔從業行為,對“三重一大”事項決策、收受不正當利益、利用企業資源謀利、經商辦企業、配偶子女從業、離職和退休后從業等重要問題的政策界限作了界定。
二是“實施與監督”,規定了有關機構的監督責任和述職述廉、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與公開、紀檢監察機構監督檢查與評估、函詢以及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審計、報告備案事項抄報監事會等監督保障制度。
三是“違規行為的處理”,規定了對違規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黨紀政紀處分依據,以及警示談話、調離崗位、降職、免職四種處理措施和相應的經濟處罰辦法。
總的來看,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》貫徹了黨中央、國務院和中央紀委近年來對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的要求,體現了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新進展,反映了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和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工作的實際需要,是一部比較全面、系統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的專門法規。